為創建平安校園,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,確保學校正常秩序,根據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關規定,結合學校實際情況,特對進入校園內各種車輛的管理做出以下規定(2020年6月5日學校領導班子例會討論通過):
一、總則
所有車輛進入校園內,嚴格遵守交通法規,聽從指揮、服從管理。
二、機動車的管理
校園道路以行人為主,機動車應主動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。
(一)車輛出入
1.無牌無證的機動車嚴禁入校。
2.外來車輛必須經學校同意登記后才能進校。食堂和賣店送貨車、施工車輛、拉垃圾車輛等外來一切車輛不得在學生上放學期間、上下課期間進校。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準,方可出入。
3.本校教師車輛進出校門,對步行的師生及行人要避讓。
4.凡來學校參加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,由相關科室提前一天告知辦公室,辦公室通知門衛放行,并按指定地點停放。
5.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,門衛應主動疏導通道,以確保通行。
6.德剛客車要按照規定放學前提前十分鐘進入校園,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等候學生上車,校園內要對教師車輛和步行師生進行避讓。
7.因學生身體問題需要家長車輛接送,經班主任向德育處申請,寫好假條放在門衛留存,要避開上放學和上下課高峰期,提前或滯后進出學校,不服從管理的,取消車輛進校資格。
(二)車輛行駛
1.各種機動車進入校園后,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/小時,禁止鳴笛,減速慢行,不得超車。
2.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、練車和試剎車。
3.基建、擴建、改建、裝修、維修等工程用車須經校長同意后方可進出校園,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。
4.各種機動車輛不得在操場等禁行區域內行駛。
(三)車輛停放
1.車輛應按指定地點或區域停放。不能影響校園內道路暢通。
2.車輛停放時,須停放整齊,并拉剎、關電路、鎖門窗以確保安全。
三、管理辦法
1.進出校園的車輛,應自覺服從管理。
2.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,送交相關部門處理。
(1)無證、無照機動車擅自入校的;
(2)未經門衛人員同意擅自入校的;
(3)酒后駕駛機動車的;
(4)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。
3.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,給予批評教育。
(1)不按規定位置停放的;
(2)在校園內練車、鳴笛、試剎車的;
(3)在校園內超速行駛及超車的;
(4)在禁行區域內行駛、停放的;
4.加強學生安全教育。德育處和班主任要教育學生注意校內外交通安全,遵守交通規則,盡量按地面標識走人行道。
四、責任追究
1.對進入校園車輛審查不嚴、造成不良后果的,追究門衛保安及物業公司的相關責任。
2.凡違反有關規定或在校園內造成交通事故的,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,由駕駛人承擔全部責任。
五、附則
1.本規定自2020年6月6日起執行,如與相關規章制度相沖突,按本規定執行;
2.本規定解釋權歸校長室。
瓦房店市高級中學
2020年6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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